为满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81号),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监察局《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精神,现将2011年衢江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部门申报需求,经审核,2011年衢江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的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2011年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011年衢州市区生源毕业生。
2、社会人员招聘:面向衢州市区户籍的人员。户籍以2011年11月8日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面向全国可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
4、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社会人员报考。
5、招聘计划表中对招考对象有具体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6、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8日以后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8日以后出生)。招聘计划表中对招考对象有年龄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11月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为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1年10月27日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衢江区政务网(http://qj.qz.gov.cn/)、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http://www.qjrcw.com)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